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吃火锅意外入镜直播间引发的肖像权侵权案件。小虎经营一家火锅店,常通过直播招揽生意。一天,顾客小山在店内通道走过,不巧被直播镜头捕捉,随后与小虎发生争执并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定,小虎未经小山同意,将其肖像暴露在直播中,侵犯了小山的肖像权。最终判决小虎通过直播账号发布视频对小山赔礼道歉,并将道歉视频置顶不少于三日,同时支付小山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如果在直播中被拍摄且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这样维权:
首先,尝试与直播方沟通,明确告知对方你对未经许可被拍摄感到不满,要求对方立即停止拍摄行为(如果还在直播过程中)、删除相关视频内容,并就侵权行为赔礼道歉。
如果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直播的截图、录屏,记录下直播平台、主播信息、直播时间等内容,这些证据将对你后续的维权起到关键作用。
接着,可以向直播平台投诉。大多数正规直播平台都有侵权投诉渠道,你把收集好的证据提交给平台,要求平台介入处理,让平台责令主播停止侵权行为。
如果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比如对你的名誉、精神等造成较大伤害,还可以考虑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精神损失赔偿等)。
此案例提醒商家,进行直播宣传时应遵循合法、合理原则,充分尊重消费者权益,提前告知拍摄内容、目的及使用范围并获同意。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当自身权益受侵害时,应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下是一些历史上有名的肖像权维权事件:
- 刘嘉玲肖像权纠纷案:1992年,汕头市雅丽丝化妆品公司未经刘嘉玲同意,擅自将其照片用于产品包装。刘嘉玲在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100万元精神损失,这是中国内地首例香港人士肖像权纠纷案,推动了民众对肖像权等个人权利的认知。
- 法国演员瑞秋遗容案:1858年,法国演员瑞秋的遗容被绘制并公开,法国法院将其肖像权看作“绝对权”予以处理,此案件后,法国将肖像权视为一种所有权来保护,为法国肖像权保护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 德国首相俾斯麦遗容案:1899年,德国首相俾斯麦遗容被偷拍并公开,德国法院依据不当得利制度判处记者返还责任,此后德国于1902年开始对肖像和肖像权的概念进行专门讨论,并在1907年的《艺术品著作权法》中对肖像保护予以“特别规定”]。
- 海兰案:1953年,棒球明星与海兰公司签许可协议,允许其制作销售印有自己肖像的明星卡,但某口香糖公司未经许可将其肖像印在产品上,海兰公司起诉,弗兰克法官支持原告诉求,肯定了个人对其肖像的商品化权利[。
- 葛优躺肖像权系列案:自2016年“葛优躺”成为网络热词后,众多企业和网络平台未经授权使用相关剧照和表情包,葛优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起诉,6年内相关案件达五百多起,胜诉率99.6%,获赔759.43万元。